关于再次审核、修订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次数:84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和20091018召开的各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参加的培养方案讨论会议精神。现将培养方案模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模版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专家审核,并于1023通过电子邮件发到教务处教学科研科。

邮箱:jw8292072@163.com

特别提示:

1、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中,实验课或者课带实验的课程,一定要标明实验学分数。

2、请将课程体系构成及最低学分、学时分配表和对通识拓展课程的修改建议一并发到上述邮箱。

 

 

附件:培养方案相关表格

 

教务处

200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