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
校教发〔2010〕32号
关于再一次审核、调整学分制培养方案的意见
学校在推进学分制过程中,组织制定了09版学分制培养方案,经专家审核后,开始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发现学分制培养方案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再一次认真审核、调整。本次审核、调整(微调)完成后,上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正式实施。
本次审核、调整(微调)学分制培养方案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关于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类公共课程
1、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类公共课程分别由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学院负责。各学院涉及这三类课程的,需按上述学院提供的公共课设置方案中的课程模块,根据本学院情况予以选择。课程负责学院可以委托其他学院教师上课。
2、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类公共课程分别由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理学院校级公共课设置方案》、《化工学院校级公共课设置方案》、《计算机学院校级公共课设置方案》,学时、学分不超过原课程设置规定,供各学院选用。
3、经济类各专业要把数学课纳入必修课程,理、工、农等大理科要把物理课纳入必修课程,具体可根据课程负责学院提供的公共课设置方案选择,学时、学分不得突破原培养方案要求。
4、《理学院校级公共课设置方案》、《化工学院校级公共课设置方案》、《计算机学院校级公共课设置方案》由教务处提供,各学院所选该类公共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编号等一律以教务处提供的课程名称、课程编号等为准。
二、关于力学、制图、电工学等工科类公共课程
力学、制图、电工学分别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负责,各学院在设置以上课程时,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分别以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提供的课程编号、课程名称为准。
三、关于培养方案格式
培养方案按专业方式划分,一个专业名称只有一个培养方案。专业方向体现在选修课程设置模块上。
四、 具体工作
全面核准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与教务系统中课程库、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关字段数据,确保课程库、专业教学计划与培养方案完全一致。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必修或选修)、课程类别(公共课或专业课)、学分数、总学时、周学时、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学期等。
五、时间要求
教 务 处
主体词:审核 调整 学分制 培养方案 意见
贵州大学教务处综合科 2010年5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