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
校教发〔2012〕25号
关于转发《201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部):
按照《关于修订和完善200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1版)修订的补充意见》,教务处于
但是,在专家的审查过程中也发现了在内容上与修订要求不相符,在格式上存在与模板不一致等问题。根据这一情况,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二稿)
2、培养方案课程学分、学时分配表
3、贵州大学2011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定稿)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12年4月23日
注意事项:
1、 电子版截止日期:
2、 联系信息:
接收邮箱:ca.mkliu@gzu.edu.cn
联系人:刘明坤
联系电话:8292072。
主题词:本科专业 培养方案 修订 通知
贵州大学教务处综合科 2012年4月23日印发
附:
201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题会议纪要
为了使得《2011版方案》更加符合当前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充分体现学分制的特点,真正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广适应、强能力”的培养理念,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并梳理了专家的详细意见。
1、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体现每个专业的目标要求,字数要求在150~200之间。
2、 学科门类
学科门类参照教育部公示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二稿)》执行,代码与名称一致。
3、 选修与必修总学分比
选修与必修的比例,最低限度不能低于3:7,未达到要求的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4、 实践学分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含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和非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比例不得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含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和非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比例不得少于总学分的25%的目标,未达到要求的,应通过课程实践、实验课或集中实践环节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
5、 标识符号
课程上面不得使用没有明确规定的各类标识符号;
6、 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存在错误,在必修性质的课程上,学分计算与要求的不一致;最低毕业学分不应包括“其他实践环节”的两个奖励学分。
7、 通识模块
通识拓展模块不能低于8个学分的修读要求。
8、 选修课程模块
大类选修课程模块和专业选修课程模块所列课程的总学分应至少高出最低学分要求5个学分,必须体现起码的选择空间。
9、 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的修读要求由教务处统一提出,各专业不再专门提出要求。
贵州大学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