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教务处文件
校教发〔2011〕40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周”
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贵州大学关于学分学时调整的实施意见》(贵大发〔2010〕98号)的要求,2009级、2010级按“16+2”模式执行教学计划。推行“16+2”教学模式是学分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实践教学周”(2周)的安排,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拓展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了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周”的要求,做好“实践教学周”教学安排,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1.第1到16周为课堂教学时间,第17到20周,主要安排期末考试、集中实践环节、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科研训练及其它第二课堂活动等教学内容。需继续延长课堂教学时间的课程,由学院提出报教务处审批。
2.“实践教学周”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第1到16周的课堂教学共同构成一个完整学期,全校师生均应全程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暑假的安排仍按校历进行,不得提前放假。
3.2007级和2008级学生不执行“16+2“教学模式,仍按18周安排课堂教学。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当根据“实践教学周“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合理设计教学内容,精心安排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1.培养方案中的规定教学内容
(1)执行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集中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训等教学内容;
(2) 作为第二课堂的必修学分,由马列部和招生就业处安排《形势与政策》系列讲座和《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活动》系列讲座。
2.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1)开展各类学科竞赛的培训和选拔工作,包括校级竞赛活动;
(2)组织优秀教师开设系列科学报告和专题讲座;
(3)开展实习、社会实践及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活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必须事先有计划,并提出明确的要求;
(4)围绕课程教学,引进公开课等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专题学习,并组织讨论课;
(5)安排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3.课堂教学的延伸
(1)组织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并进行课程考试方法的改革,如:围绕课程教学内容,教师布置自主学习的任务,学生通过查阅资料或调研等方式完成,并通过一定的考核方式计入课程的期末成绩。各学院(部)应选择至少一门课程开展此项活动;
(2)围绕课程考试,组织考试复习;
(3)未能在16周内完成课程教学的课程,顺延课堂教学时间,在两周内完成相应的教学内容。
4.其它教学内容
各学院(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它教学活动。
三、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的教学活动,按培养方案计入第一、二课堂学分,教学计划外的教学活动,按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2.各学院(部)应针对各专业、各年级安排相应的教学活动,并填写《贵州大学“实践教学周”教学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于
3.教务处将在“实践教学周”期间,组织专门的教学检查。
四、其他
1.联系方式:联系人:付增敏;联系电话:8292072;电子邮箱:jw8292072@163.com。
2.请将《贵州大学“实践教学周”教学计划安排表》电子文档同时发送一份至实践教学管理中心邮箱:jwcsjk08@126.com。
附件:贵州大学“实践教学周”教学计划安排表
贵州大学教务处
主题词:实践教学周 教学 安排 通知
贵州大学教务处综合科








